1.征缴范围: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,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,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。
2.缴费基数:缴费单位工资总额,个人不缴纳。
3.费率:国家机关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费率为0.3%,企业及其它单位0.5%。
4.征缴规定:用人单位按月依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额向地税部门缴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