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.meiguibolatu.com客户端:
智能问答:
微博:微信:
 
 
bug
    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纳税服务 >> 在线咨询
 
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在计算个税时能否扣除?
发布时间: 2014-09-09 信息来源: 网站留言 浏览次数: 次
bug
bug
字体:
bug
bug
bug
 咨询内容:
我在一家公司上班,月工资5000元,我的社保费不是公司交,而是我个人在社保中心交。这种情况我所缴纳的社保费在计算个税时能否扣除?若能扣除,公司的个税纳税申报与实际又不符,怎么处理?
 回复内容:
你好!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 财税[2006]10号)第一条“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,免征个人所得税;个人按照国家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,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”的规定,你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。 对于公司的个税纳税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情况,你可以凭借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凭证,要求企业会计将个人实际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从工资收入中扣除后,再进行个税申报。

部门:所得税科 答复时间:2014-09-09 11:36

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,不作为执法依据

bug
 
bug
 
 
bug
bug
bug

bug
bug
免责申明 |  使用帮助 | 网站地图   |  设为首页 |  收藏本站 |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:28-365365 皖ICP备07008808号 维护单位:滁州市地税局办公室
地址: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69号 邮编:239000 联系电话:0550-3011715 电子邮件:[email protected]
技术支持:合肥深拓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:0551-65301251
今日访问量:  网站总访问量:  
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:2017-12-06 17:57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