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内容:我在一家公司上班,月工资5000元,我的社保费不是公司交,而是我个人在社保中心交。这种情况我所缴纳的社保费在计算个税时能否扣除?若能扣除,公司的个税纳税申报与实际又不符,怎么处理? 回复内容: 你好!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 财税[2006]10号)第一条“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,免征个人所得税;个人按照国家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,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”的规定,你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。
对于公司的个税纳税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情况,你可以凭借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凭证,要求企业会计将个人实际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从工资收入中扣除后,再进行个税申报。
部门:所得税科 答复时间:2014-09-09 11:36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,不作为执法依据 |